铭利达: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铭利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9 17:49 点击次数:17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于
债”)。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变化情况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海外战略客户
需求、优化公司全球战略布局、提升海外市场交付能力以及降低国际贸易格局变
化可能对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偿
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原定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铭利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因出席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且享有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未能有效召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适用以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作为“铭利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现拟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
年7月22日召集适用简化程序的“铭利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23215
(三)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四)基本情况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铭利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
(四)会议投票表决期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17:00前
(五)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
(六)会议地点:线上
(七)会议召开形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7月22日17:00前以书
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
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
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四、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即 2024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 17:00 前)以书面形式
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
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
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一)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
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
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
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
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
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
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
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
照相关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
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祺
联系电话:0755-23976369
联系传真:0755-23982947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43楼
邮编:518000
邮箱:xiaqi@gtjas.com
八、附件
附件一: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召开“铭利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之异议函
附件二:关于“铭利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铭利转
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召开
“铭利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
是(选择“是”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 否
则无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铭利转债”2024 年第二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债券名称
(面值100元为 1张)
合计
年 月 日
(本函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函请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43 楼
邮政编码:518000
或传真至:0755-23982947
收件人/联系人:夏祺
联系电话:0755-23976369
或扫描后电邮至:xiaqi@gtjas.com
附件二:
关于“铭利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铭利达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铭利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本单位/本人对“铭利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
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意见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法人债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函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本函请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43 楼
邮政编码:518000
或传真至:0755-23982947
收件人/联系人:夏祺
联系电话:0755-23976369
或扫描后电邮至:xiaqi@gtjas.com